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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专家):

    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会议精神,广泛激发社会创造潜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鼓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23〕16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科规〔2023〕6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范围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共6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1.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

    该奖项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个人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候选人应全职在晋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自然科学奖

    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专著。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3.技术发明奖

    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提名技术发明奖。

    4.科学技术进步奖

    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3)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

    (4)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并做出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提名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5.科学技术合作奖

    该奖项授予通过与省外或境外个人、组织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为促进我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境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并提供与省外、境外的个人、组织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单项奖中,省外、境外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省外、境外个人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6.企业技术创新奖

    该奖项授予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强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在研发组织管理、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具有先进性,取得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重大突破,其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创造了显著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该企业应当为在我省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连续盈利,且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提名条件

    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提名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23年3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山西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提名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2021年9月7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须于2021年9月7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提名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证明材料须和提名书中所填写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还必须同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在提名时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3)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位完成人应为所列发明专利的持有人,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所列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提名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外 ,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如确因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利害关系人在省外、国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盖章或者签字,需单独提供相应声明,说明相关原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该声明具有追溯力,盖章或者签字的单位、个人应对声明负完全责任。

    5.项目受理后提名材料不得修改,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项目一经受理,项目提名材料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提名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前(含当日),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写明退出评审理由,并由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6.项目不得提名的情况

    严格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条款落实,其中所指上一年度为2022年度。

    7.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要求

    对涉及各级各类科研诚信案件,在处分期的不予受理;违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三)提名者资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精神,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继续实行提名者资格范围扩大试点,将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等科研成果相对较多的单位纳入到提名者范围。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既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名,也可以自行提名。具体如下:

    1.专家学者 

    (1)山西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奖人;

    (2)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 2000年(含当年)以后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4) 2000年(含当年)以后我省范围内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3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山西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相关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

    3.组织机构

    (1)驻晋有关中央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

    (2)省工商联、科协、文联、作协、贸促会、残联、社科联、台联等社会团体;

    (3)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

    (4)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组织机构。

    (四)提名者要求

    1.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1)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

    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项)。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人(项)。

    (2)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

    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每人可提名1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可提名1项。

    2.单位提名

    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优秀项目、个人或组织。

    (五)提名程序

    提名采取网络提名加书面提名的方式进行。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申请格式见附件1),按要求签字后报送省科技厅。

    单位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填写“单位提名申请表”(申请格式见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2020年度以来已经提交提名申请表的单位不需提交。

    我厅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厅发放提名号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3年10月22日18时。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提名人在提交提名材料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候选单位、候选人及项目进行公示,并责成候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并未处理完毕的,提名材料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提交。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一)提名单位(专家)可以于2023年9月25日8:00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https://kjt.shanxi.gov.cn/)首页“业务系统”栏目中“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生成提名项目账号和密码,并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二)统一审核提交后,打印纸质提名书和提名汇总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公示材料、专家回避申请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书面提名材料与网络提名材料须保持一致。提名者须按照网络提名顺序整理书面提名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提名材料

    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1份(提名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为原件);科普项目须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1套;提名汇总表一式5份。

    专家提名的由责任专家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单位提名的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须是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其他单位须是单位发文。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

    所有提名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8分钟),刻录光盘1份(粘附在提名材料中)。

    (三)公示材料

    提名单位(专家)统一出具提名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四)专家回避申请材料

    提名单位(专家)对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格式见《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材料需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与提名材料一并报送。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系统将于2023年9月25日8:00开通,到2023年10月22日18:00时关闭。

    (二)书面提名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提名单位(专家)将全部书面提名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科技厅,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提名要求详见《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本通知、《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及其他有关材料均可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中“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栏目(网址:https://kjt.shanxi.gov.cn/bsdt/sbzt/sxskxjsjlzt/)中直接下载。

    (四)提名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 系 人:丁国平  

    联系电话:0351-4038104  

    地    址: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邮   编:030024

    (二)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 系 人:陈子豪   郭鹏程   

    联系电话:0351-4062344,18613512396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动员,合理安排时间,保证项目完成单位及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提名材料。项目完成单位及人员要按照提名单位(专家)时间要求,及时准备提名材料。


    附件: 1.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

         2.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