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工作指引 (试行)》的解读解读如下:
一、《指引》出台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研和生产的重要桥梁,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塑造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科技成果价值评价体系是从源头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的关键抓手。2021年,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明确要求“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号),提出健全和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今年3月,金湘军省长来科技厅、工信厅就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进行调研时指出:要有序推动科技成果“五元”(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目前,部分省市出台了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的工作指引或方案,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出台我省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工作指引,对于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二、《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采用条款式结构,共分十七条。目的是为创新主体、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改革方向,同时为相关部门、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供政策引导。
第一,《指引》界定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内容。《指引》第二、三、四条分别明确了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概念,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战略研究四种类型;《指引》第四条明晰了科技成果“五元”价值维度,包括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并作了进一步阐释。
第二,《指引》明确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的原则与形式。《指引》第五条提出“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兼顾综合性、有限性、时效性等原则,《指引》第六条提出科技成果价值评价应委托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据科技成果类型组建专家评价团队,采取同行评价、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可通过现场评价、会议评价网上评价等途径展开。
第三,《指引》阐明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评价程序。《指引》第九条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指标设置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指引》第十条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结论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特大科技成果、重大科技成果、重要科技成果、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指引》第九条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分为申请受理、制定评价方案、多维价值分项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交付报告五个阶段。
第四,《指引》明晰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结果应用场景。《指引》第十二条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结束后,评价委托方应于半年内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成果登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筛选的成果优先纳入成果库,定期发布成果推广清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科技奖励、项目管理以及评审立项等。
第五,《指引》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监督管理、生效日期及试点范围,保障和支撑《指引》实施的有效性。